燃气管道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根据不同环节和职责划分,主要由住建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同监管,具体责任包括规划审批、工程施工、安全运行、设施保护等。
燃气管道的规划与工程建设由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专项规划,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推送信息至燃气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质量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价格监管及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公安部门查处破坏、盗窃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监督抽查与火灾事故扑救;城市管理部门查处违规施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监督交通工程中的管道安全;商务部门督促商贸、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则针对学校、养老院、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开展燃气安全自查与管理。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需承担日常运营与维护责任,定期巡检设施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对于破坏燃气设施、盗用燃气或未按规范安装燃气器具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燃气管道的管理实行“部门分工协作、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综合监管机制,以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