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职责因管理环节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管理部门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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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主管部门
- 负责制定能源政策、规划及行业监管,主导燃气管道的发展与运营管理。例如,国家能源局及其地方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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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理部门
- 具体负责燃气管道工程的建设、运营及维护,监督施工质量并查处安全隐患。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如住建局或能源局下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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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在管道规划、建设及城市燃气管理方面承担监管责任,如城市燃气设施的审批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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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
- 协助监督生产安全,处理突发事故,保障管道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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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负责监管燃气管道相关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的质量达标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指定部门主管管道保护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