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 不可以 以股权出资。具体原因如下:
-
不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不存在独立的股东和股份。
-
无独立财产与名称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名称和章程,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无法以自身名义进行投资活动。
-
法律禁止性规定
《公司法》明确规定,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如子公司)才能作为股东进行投资,分公司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被明确排除在股权出资范围之外。
结论 :分公司因缺乏独立法人资格和财产,无法进行股权出资。若需进行投资,应通过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