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学生参加高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我国《宪法》和《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高考作为国家选拔人才的核心考试,任何个人或机构无权剥夺学生参与资格。但若学生因作弊等违规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则属于合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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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保障高考参与权
根据《教育法》第九条,公民的受教育权涵盖升学考试,高考报名资格仅受学历、健康等法定条件限制。学校或教师若以非正当理由(如成绩差、家庭纠纷)阻止学生参考,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甚至法律责任。 -
例外情况:违纪处理具有合法性
若学生存在作弊、替考等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和《刑法》,考试机构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此类情形属于合法管理范畴,不构成侵权。 -
**途径与注意事项
学生若被无故禁止高考,可依次通过学校申诉、教育部门投诉或法律诉讼**,需保留书面证据(如通知、沟通记录)。但需注意,因个人放弃考试(如主动缺考)不涉及违法。
高考关乎学生前途,任何剥夺考试权利的行为都应谨慎对待。遇到阻挠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是维护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