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东借款合同是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法律协议,核心特点包括双务有偿性**、书面要式性及明确条款约束性,需涵盖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关键要素,保障双方权益并符合《民法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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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基本属性
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无需以实际交付资金为条件。作为双务有偿合同,公司需按约定还本付息,股东则需履行放款义务。书面形式是法定要求(自然人借款除外),确保条款清晰可追溯。 -
核心条款内容
合同需明确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及还款方式。例如,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用途需合法合规。可约定提前还款条件、逾期责任等,避免后续纠纷。 -
特殊注意事项
股东借款需区分于抽逃出资,避免被认定为变相分配利润。建议通过股东会决议确认借款必要性,并留存资金流向凭证,确保合规性。
通过规范合同条款和流程,公司可灵活解决资金需求,股东则获得稳定收益,实现双赢。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完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