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命名与分类编码的规范如下:
一、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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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装置
以主要计量标准器或参量名称命名,例如“压力测量标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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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装置
以被检定或校准的计量器具及参量名称命名,例如“电子秤检定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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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装置
以被校准的计量器具及参量名称命名,例如“温度计校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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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基准装置
在名称后加“工作基准装置”后缀,例如“长度基准工作装置”。
二、分类编码依据
遵循《计量标准命名与分类编码》(JJF 1022-2014),该规范自2014年7月23日起实施,替代了旧的命名规范。
三、实施与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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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适用于计量标准考核及分类编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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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术语如“计量标准器”“参量”等在命名中需明确反映计量对象的核心属性。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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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需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或缩写,确保与计量器具或参量直接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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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基准装置需特别标注后缀,以区分其他类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