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个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时,其法律性质及风险如下:
一、公司类型与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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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属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一人公司”),新《公司法》已将其统称为“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涵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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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条件
由单一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股东人数限制为1人,需依法独立承担有限责任。
二、核心风险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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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混同风险
若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司法实践中,股东通常难以证明财产独立,因此面临较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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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
股东需承担“自证清白”的举证责任,即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将直接被推定承担连带责任。
三、风险规避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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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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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书面股东会决议制度,明确决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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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公司财产与个人资产,避免混用办公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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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股东结构
可通过引入其他股东降低连带责任风险,尤其适用于家庭式经营或初创企业。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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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限制 :一人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但需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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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与注册 :公司名称中需包含“一人”字样,注册时需明确股东身份。
一人公司虽灵活,但需重点关注财产独立与风险防控,必要时可考虑增加股东结构以降低潜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