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给公司是合法的融资行为,但需明确借贷关系、保留书面凭证并避免与出资混淆,否则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或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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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质与风险防范
股东借款给公司属于民间借贷,受《民法典》和《公司法》约束。关键风险在于款项性质模糊(如未备注“借款”或缺乏书面协议),易被认定为出资或抽逃资金。实务中需做到:转账备注清晰、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合理利息(不超过LPR四倍),并确保资金用于公司经营。 -
财务处理与税务合规
公司需将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而非实收资本,避免财务混同。若股东长期未还款且未用于经营,税务机关可能视同分红征收20%个人所得税。 -
特殊程序要求
若股东兼任董事/高管,需经股东会决议并回避表决(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向董监高借款)。一人公司股东需额外证明个人财产独立,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
破产清偿顺序
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债权可能被认定为“劣后债权”(如借款占比过高或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清偿顺序次于普通债权人。
提示: 建议通过股东会决议、规范合同条款及独立财务记账明确借贷关系,必要时咨询法律与税务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