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选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而非股东会直接选举。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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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这一规定明确界定了董事长的选举主体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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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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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董事长,需获得超过半数的董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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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并检查决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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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东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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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主要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等职权,不直接参与董事长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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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包括董事长的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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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部分公司章程可能对董事长选举方式(如是否设副董事长、选举流程等)作出细化规定,但不得与《公司法》相抵触。
董事长选举权归属董事会,股东会通过选举董事间接影响董事长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