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与股东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组成、职责、性质及法律地位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组成与产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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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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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认缴或实缴出资成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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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有限制:有限责任公司≤50人,股份有限公司≤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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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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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董事组成,董事通过股东会选举或推举产生,部分公司可设执行董事(由董事会内部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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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数量因公司类型和规模而异:有限责任公司3-13人,股份有限公司5-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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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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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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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权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如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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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权 :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审批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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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 :审议财务预算、决算及董事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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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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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权 :落实股东会决议,管理日常经营事务,如制定经营计划、聘任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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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权 :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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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质与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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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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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股东意志,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不直接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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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设立,具有法定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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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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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执行机构,通过代理关系管理公司事务,不直接代表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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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公司可不设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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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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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通常按出资比例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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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实行一人一票制。
总结 :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董事会作为执行机构,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两者通过选举或委派建立信任关系,共同构成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