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监管主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同时需要建设、应急、公安等多部门协同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管理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的主体监管职责,而燃气企业作为供应方也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核心监管部门
- 燃气管理部门:县级以上政府设立,负责制定安全标准、监督燃气经营企业、检查用气安全,并牵头应急预案。
- 住建部门:统筹全国燃气安全政策,指导地方规划建设,重点监管燃气设施工程。
二、协同管理分工
- 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督安全生产,参与燃气事故调查;
-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燃气场所消防检查及火灾救援;
-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非法经营、违规气瓶等行为。
三、企业及用户责任
燃气企业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排查管道隐患;用户应配合安全检查,举报异常情况。跨区域非法经营等问题可通过12345等热线举报。
燃气安全需政府、企业、公众三方联动,定期检查、规范操作是预防事故的关键。遇到问题可向属地燃气管理部门或协同部门反映,确保隐患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