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派出所
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需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办理地点,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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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派出所
无论是否长期居住,均需首先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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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地派出所
若在户籍地以外长期居住(如工作、生活超过6个月),需在居住地派出所额外申请。
二、申请主体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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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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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委派专人办理,需携带单位公函或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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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移民人员可直接在户籍地派出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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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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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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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函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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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开具的情形
若存在交通肇事犯罪记录(包括过失犯罪),将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公安机关规定》,以下情形不纳入证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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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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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相关记录(如不起诉、无罪判决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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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需确保驾驶证信息完整,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或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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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具体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