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股东的公司不设股东会,因为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需要由多名股东组成。但单一股东仍享有《公司法》赋予的全部股东权利,可直接行使股东会职权。关键点在于:①决策程序简化;②法律文件仍需规范;③需防范财产混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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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形式差异
一人股东作出决定时无需召开会议,但需以书面形式签署股东决定书,并留存于公司备查。涉及修改章程、增资等重大事项时,仍需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职权行使要点
股东可单独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报等职权,但需注意:- 关联交易需书面说明合理性
- 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分红决议需载明具体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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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措施
因缺乏内部制衡,建议:- 建立独立账簿区分个人与公司财产
- 重大合同添加股东签字确认条款
- 定期留存行使职权的书面痕迹
一人公司虽简化治理结构,但需更注重合规操作。建议通过公司章程细化决策流程,并保留完整的法律文件链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