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股东需承担以下责任,具体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三类:
一、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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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责任
若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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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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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如财产混同、虚构交易)逃避债务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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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或股东因过失导致公司未成立,需对设立费用和认股人股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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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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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验资/抽逃出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15%的罚款;若构成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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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规行为 :如未按规定年检、虚假注册等,可能面临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
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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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虚假出资 :以公司名义签订无法履行的合同,或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时,股东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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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损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时,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总结 :股东责任以出资义务为核心,滥用权利或违法行为将面临多重追责。建议股东遵守公司法规定,避免参与空壳公司运营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