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司股东无需承担公司债务,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但在股东滥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特殊情况下,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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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完成出资后,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公司,与个人资产分离。法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
例外情形:股东需担责
- 出资不实:若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需在未缴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补足责任。例如,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200万,则股东可能对800万债务缺口担责。
- 滥用股东权利:如通过关联交易、抽逃资金等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结:股东责任以出资为限是基本原则,但需警惕违法行为带来的个人风险。合理合规经营可有效规避债务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