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不属于商个人。商个人是指以自然人身份独立从事商事活动并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体(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而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国投资者(包括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实体,其法律属性、责任形式及设立程序均与商个人存在本质差异。以下是关键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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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体性质不同
商个人是自然人经商事登记后以个人或家庭财产直接经营,不具备法人资格(如个人独资企业主)。外商独资企业则可能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如有限责任公司),即使未取得法人资格(如部分非法人外资企业),其投资者仍可能为企业或组织,与自然人的商个人性质不同。 -
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商个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需以个人或家庭全部财产清偿。外商独资企业若为法人,投资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若为非法人实体(如外资合伙企业),责任形式依具体类型而定,但均不同于自然人的无限责任。 -
设立条件与监管要求不同
商个人设立程序简单,通常无需专项审批。外商独资企业设立需经商务部门审批,且受《外商投资法》约束,必须符合中国产业政策(如技术先进性或出口比例要求),其经营范围、出资期限等均有严格规定。 -
投资者身份差异
商个人的投资者必须是中国或外国的自然人。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是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且外国自然人投资者需符合中国法律对“外国投资者”的定义,与商个人的自然人属性不完全重合。
总结:外商独资企业与商个人在法律地位、责任形式及投资者范围上均存在根本区别,不可混为一谈。企业选择组织形式时需根据投资主体、行业要求及责任风险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