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需符合注册资本缴清、盈利状态、合法经营等条件,且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该规定明确被投资企业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需根据产业目录区分鼓励类、限制类领域,分别向登记机关或省级外经贸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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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资格:外商投资企业需满足三大硬性条件:注册资本已缴清、开始盈利、无违法记录。2015年修订后删除了“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但实务中仍需注意资金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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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分类管理:投资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直接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等材料;限制类领域需额外向省级审批机关申请,并提交公司章程等文件。禁止类领域一律不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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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企业性质:若外商投资企业为非投资性公司,其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通常视为内资,除非其他外国投资者持股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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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合规:可使用境内利润、注册资本结汇资金或银行**,但需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以利润投资可享受递延纳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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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衔接:2020年《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境内投资仍需遵守负面清单,间接投资亦受约束。
提示:企业应结合最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动态调整投资策略,并确保材料完整性与审批流程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