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可分为以下五个核心步骤,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交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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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含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仲裁请求、事实理由及证据),并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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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地点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如通州区、海淀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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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要求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仲裁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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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需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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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确认 :若双方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
三、庭前准备与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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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材料 :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内提交答辩书(未提交不影响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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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通知 :仲裁庭提前5日书面通知开庭时间、地点,双方可申请延期(需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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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处理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撤诉,被申请人缺席可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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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 :仲裁庭应先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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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时限 :普通案件45日内结案,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逾期未裁决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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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效力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申请强制执行。
五、后续救济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主张经济补偿金时需同步主张延时利息,金额计算含社保公积金差额;仲裁过程中建议留存书面沟通记录,避免签署不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