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核心方面,结合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核心原则与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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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必须"写入法律
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政府需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均需承担安全监管责任,避免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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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安全生产方针
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强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方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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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
二、监管与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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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部门监管职能
规定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实施监管,新兴行业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监管部门,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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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监管力量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履行职责。
三、人文关怀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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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人文关怀条款
要求关注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提升工作效率,减少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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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危险作业管理
严格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降低作业风险。
四、法律监督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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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条款赋予检察院对重大事故隐患或事故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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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处罚与保险制度
扩大违法行为处罚范围,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大惩处力度。
五、其他关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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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投入与标准化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明确高危行业强制保险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总结 :新法通过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增加人文关怀及法律监督,构建了全方位安全生产保障框架,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生产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