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法第三条内容是什么?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
-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的领导。
-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这一条款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理念、工作方针和责任机制,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具体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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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 坚持中国***的领导:强调了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领导地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方向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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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理念:
- 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调了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安全发展理念:强调了安全在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在发展中必须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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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针: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调了安全的优先地位,要求通过预防和综合治理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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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机制:
-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了各行业、各业务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将安全管理贯穿于行业、业务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以及政府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管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了一个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这一条款的制定,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有力的保障,对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