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招生中,三个志愿的录取原则可归纳为以下三点,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从高到低、一次投档”的核心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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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优先原则
以高考成绩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匹配招生计划。例如,考生甲考601分,高校按志愿顺序(A→B→C)投档,若A校无名额则进入B校,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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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从高到低原则
同分考生按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填报志愿靠前的考生。例如,综合评价考生总成绩相同,先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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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投档原则
考生每批次仅能被投档至一个院校专业,且不可调剂。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后续志愿自动失效,考生需等待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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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通常由“高考成绩×比例+校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构成,具体比例因院校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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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院校可能根据专业计划调整志愿顺序,如不服从调剂者取消资格。
以上原则适用于平行志愿模式,需考生提前了解目标院校的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