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招标文件的编制主体根据招标人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招标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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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标的条件
若招标人具备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且资金来源已落实,可自主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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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内容要求
需包含项目综合说明、招标范围、质量标准、评标方法等核心内容,并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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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情形
多数情况下,招标人会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或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尤其适用于复杂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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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职责
负责具体文件的起草、校对及格式规范,确保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协助招标人组织后续的评标、定标等工作。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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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底编制 :招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编制标底,若编制需遵循《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唯一性和保密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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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且法律未强制要求必须委托。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具体取决于招标人的资质与项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