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位杭州城**司的董事长因不同的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下是其中几位董事长的犯罪情况:
曹鹏颖
- 犯罪情况:在担任杭州萧山城投集团资源开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土地资源开发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判决结果: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孙建福
- 犯罪情况:在担任杭州市富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判决结果: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姜俊
- 犯罪情况:在担任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杭州城投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违规收受礼品、礼卡、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娱乐活动安排等问题。
- 判决结果: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这些案例表明,城**司董事长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加强对城**司高管的监督和审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对于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