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退役军人应届毕业生退伍安置政策如下:
一、安置地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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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优先 :退役义务兵及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安置地为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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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基准 :若入伍时为普通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后不复学的,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二、易地安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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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配偶/父母/配偶父母/配偶部队驻地 :服现役期间上述任一方户口变更,或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可易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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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以上城市特殊要求 :在国务院确定的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安置时,需满足结婚满2年(随配偶)或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随部队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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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包括因战致残、荣获三等战功、烈士子女、父母双亡等,由军地部门审批后易地安置。
三、经济补助与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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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发放地 :一次性经济补助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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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学/升学优待 :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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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支持 :政府提供技能培训、岗位推荐及税费优惠。
四、政策依据
最新政策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9月实施)为准,结合地方实施细则执行。
总结 :应届毕业生退役后,优先回入伍前户口地安置,若需易地安置需满足结婚年限或部队驻地要求,经济补助由安置地发放,且可享受复学、就业等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