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遵循分批次限售、差异化约束的核心规定,控股股东/实控人股份分三年解禁,董监高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且支持协议、做市等多种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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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规则
- 发起人股份:公司成立未满一年时不得转让,满一年后解除限制。
- 控股股东与实控人:挂牌前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解禁(挂牌日、满一年、满两年各解禁1/3),但做市商库存股除外。
- 董监高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的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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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式
- 协议转让:需双方协商达成,适用于非公开交易。
- 做市转让:由做市商提供双向报价,确保流动性,T+0交易。
- 竞价转让(即将开放):公开竞价,价格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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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员工激励股份:若来自控股股东且挂牌前12个月内取得,需同步遵守限售规则。
- 增资股份:挂牌前12个月内增资部分无额外限制,可直接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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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要求
- 转让需通过主办券商办理,并符合《证券法》及新三板业务规则。
- 涉及外资或国有股权的,需额外遵守相关监管审批流程。
股权转让前务必核查股份状态及限售条件,避免违规风险。建议通过专业机构评估交易方案,确保合规性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