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100%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核心在于:划出方按账面价值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并调整资本公积,划入方按公允价值或账面净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并计入资本公积,且需遵循同一控制下权益**易原则,不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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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出方处理
划出方需按被划转股权的账面价值,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时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若涉及减值准备,需同步结转。例如,母公司A将子公司B股权划转至子公司C时,A的资本公积减少对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
划入方处理
划入方通常按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公允价值或账面净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若为同一控制下划转,需以被划转企业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份额为基准入账。例如,子公司C接受B股权时,若B净资产账面份额为150万元,则C按150万元确认长投。 -
合并报表调整
划入方需将被划转企业自基准日至控制权转移日的财务数据纳入合并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划出方则需终止合并被划转企业,并冲销未实现内部损益。 -
税务协同性
会计处理需与税务特殊性处理衔接:若满足“12个月内不改变经营实质”等条件,企业所得税可暂不确认所得,计税基础按原账面净值确定。
提示:实际操作中需严格依据财会〔2016〕17号文及国资监管要求,确保账务与审批文件一致,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