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试点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规定,红桥法院可以受理异地立案,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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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除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外,原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可由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起诉人选择向异地(如红桥法院)起诉,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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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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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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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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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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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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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应向异地管辖法院(如红桥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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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所在地法院发现起诉后,应告知其向异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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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争议处理
若存在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如多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告可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总结 :红桥法院可受理异地立案,但需满足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的特殊条件,并遵循起诉程序要求。建议起诉前咨询当地法院或法律专业人士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