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大队把人带走调查的时长依据情况而定,通常最长不超过37天。若涉及逮捕,还需经历检察院审查批准等流程。
刑侦大队带走调查分为不同的情况。如果只是作为证人协助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就是说,作为证人最多留置24小时,之后要么放人,要么按照相关程序进一步处理。
若被带走的人是有犯罪嫌疑,情况就较为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从拘留到决定是否逮捕,一般最长37天。不过这期间,如果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被带走调查期间,相关人员有相应的权利。例如,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由律师担任辩护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等。
刑侦大队带走调查的时长不确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相关人员及其家属应了解这些基本的法律期限和权利,在必要时刻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