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等职责,主要单位包括办公室、法规科、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科室、特种设备监察科等40个内设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单位设置覆盖行政管理与专业监管职能。行政管理类单位如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内部运转,法规科承担法律规范起草与审查,应急管理科处理突发事件,新闻宣传科负责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企业服务与注册登记类单位包括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市场主体准入及营业执照核发等事务,民营经济综合协调科则推动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第三,市场秩序与消费者保护类单位如信用监督管理科规范企业信用公示,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处理消费纠纷,网络交易监督科监管电商领域交易行为,广告监督管理科审查广告合法性。第四,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类单位(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科、质量发展科)覆盖从生产到流通的全链条监管,并通过食品药品抽检监测科及各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落实专项检查。第五,特种设备与技术支撑类单位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保障电梯、锅炉等设施安全,标准化科推动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计量科和认证认可科维护量值准确与检测公正。知识产权与综合执法类单位(如知识产权发展科、行政执法支队)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后勤服务中心和纪检监察组则保障后勤服务与内部监督。整体上,这些单位的协同运作覆盖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行政执法及消费者保护全流程,既确保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也为消费者提供权益保障通道,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起到基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