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或副科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的级别因地区、机构性质和管理模式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公务员身份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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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队合一”模式
在县级综合执法队伍中,若大队长由县级部门(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一把手兼任,则通常为 正科级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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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局队合一”模式
若执法大队为下属二级单位(如交警、国保等),大队长一般为 副科级公务员 。
二、非公务员身份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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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管理人员
大多数县级执法大队队长为 参公事业管理人员 ,而非传统公务员。这类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但编制仍为事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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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事业编人员
部分执法大队(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可能完全采用事业编制,大队长为 正股级或副科级事业编 。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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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岗位差异 :大队长作为执法队伍负责人,通常比普通执法人员(股级、科级)行政级别高1-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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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显著 :经济发达地区(如大市、省会城市)的县级执法大队队长可能达到正科级,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多为副科级。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的级别需结合具体管理体制和地区政策综合判断,主要分为正科、副科两类,且多数为参公或事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