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局和城管局不一样,二者在职责范围、机构性质、执法权限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城管局更侧重城市整体规划管理与公共服务,而综合执法局专注跨领域执法检查与违法处罚。
从职责范围看,城管局职能广泛,涵盖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与执行,包括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多领域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综合执法局主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像整治乱搭乱建、乱排污水、违规停车、占道经营等,维护城市秩序与环境,还涉及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执法等多领域执法,权限更广。机构性质上,城管局多为行政机关,负责城市管理审批、拟定政策法规等;综合执法局多数是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法监督。执法权限方面,城管局主要针对城市管理领域违法,如市容市貌、秩序等;综合执法局执法对象更具体,查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多方面违法行为。从编制情况看,城管局编制多样,各地有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等不同情况;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除部分省厅及相关机构是行政或参公编制外,大部分县、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为事业编制。城管局执法地位经历发展逐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构,需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执法地位合法且明确。
若想深入了解两者区别及联系,可进一步查阅相关政策法规及研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