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是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的政府部门,其职能涵盖多个领域,具体如下:
一、核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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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权整合
承担原分散于多个部门(如环保、城管、工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实现“一支队伍、统一执法”。例如,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了796项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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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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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交通秩序(如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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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及园林绿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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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执行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污染防治法规,开展排污权管理、环境统计及专项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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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协调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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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跨区域、跨领域案件,建立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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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标准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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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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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与监督 :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应诉及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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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实施 :起草并实施规范性文件,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法律培训与考核。
三、机构设置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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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地区以“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双牌子模式运作,如乐东县、三亚市等,强化城市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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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机构(如绍兴市)还统筹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跨区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