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职责因执法领域和层级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一、农业综合执法
-
法规宣传与执法
贯彻《农业法》《种子法》等法规,行使农业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负责农资市场整治及投入品(种子、农药、肥料)监督检查。
二、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
-
市容与城建管理
整治街面秩序、拆除违章建筑,监督建筑市场及户外广告设置。
-
交通与市政管理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隐患与事故,监管市政设施周边环境。
-
安全生产监察
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三同时”工程落实。
三、乡镇综合执法
-
多领域执法权
以乡镇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覆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如查处无证经营、规范市场秩序、检查饮用水源安全等。
-
日常巡查与案件管理
制定巡查计划,检查商户经营、环境卫生、建设工程等,受理举报并规范案件处理流程。
四、应急管理相关职责
受应急管理局委托,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违法案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物资维护。
五、其他辅助职能
-
内部管理与协作
负责执法人员培训、廉政建设,协调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
-
公共服务与投诉处理
处理群众投诉,维护公共文化场所及旅游市场秩序。
以上职责需结合具体执法大队所属领域和地方政策执行,核心是通过集中执法权提升基层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