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监管
卫生监督执法局是负责卫生计生领域行政执法的机构,其职能和职责可概括如下:
一、主要监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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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
负责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病防治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抽检、违法案件查处(如查封扣押、罚款、警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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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监督
监督饮用水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如餐饮、住宿场所)、学校卫生等,开展卫生风险评估和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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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监督
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查处非法行医、违法执业、传染病防控不力等行为,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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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
监督母婴保健机构服务内容及从业人员规范,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违法案件。
二、核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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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权 :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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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如医疗机构消毒管理、公共场所卫生达标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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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与处理 :负责卫生事故(如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的调查、处理及公众投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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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与监管 :组织制定卫生监督计划,指导区级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协调跨区违法案件查处。
三、机构性质与改革背景
原卫生监督所划归卫生计生委管理,后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为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属于副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承担卫生计生领域综合监督执法职能。其工作范围覆盖县级行政区域,受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行使具体执法权。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监督条例》《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监管执法活动。
以上内容综合了卫生健康委官网及各地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职责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