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执法大队的执法权限清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赋予其以下核心执法权限:
一、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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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处罚
对擅自在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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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建设监管
处理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划建房行为,乡镇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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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
在乡镇范围内核发小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二、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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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与污水监管
监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及秸秆焚烧行为,依据《湖南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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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与市政管理
处理乱搭乱建、破坏绿化等行为,依据《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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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与林业执法
监管非法捕捞、乱砍滥伐等行为,依据《渔业法》《森林法》。
三、安全生产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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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处罚
受委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及简易处罚,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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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
处罚未登记经营行为,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四、土地管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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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处罚
处理占用耕地建房、采砂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五、其他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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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处罚
处理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依据《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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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理处罚
监管乱砍滥伐、破坏绿化等行为,依据《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以上权限清单需结合地方具体赋权文件执行,不同乡镇可能根据辖区特点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