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和行政执法不是同一个部门,但两者存在密切关联。具体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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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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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由单一的行政部门执行,例如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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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该部门通常整合了多个原执法部门(如城管、工商、质检等)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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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范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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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仅针对行政违法行为,如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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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范围更广,除行政处罚外,还可能涉及行政强制措施(需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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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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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对象为普通公民或法人,针对非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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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对象同样为公民,但因其可能涉及强制措施,需注意程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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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定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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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是传统的分部门执法模式,存在多头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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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通过整合职能,减少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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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综合执法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的新型执法模式,由专门部门集中行使多部门职能,但两者在机关属性、执法范围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