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减刑主要由 监狱刑罚执行部门 负责具体管理,最终由 人民法院 裁定批准。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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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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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部门 :负责对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进行监督评估,包括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劳动表现等。该部门会收集个人档案、考核记录等材料,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减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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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建议 :符合条件后,刑罚执行部门会向监狱长办公会提交减刑建议书及评审报告,由监狱内部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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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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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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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由 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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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 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 的,由 高级人民法院 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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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建议书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复杂案件可延长1个月。裁定结果需抄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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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监督
- 全过程接受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总结 :监狱内部刑罚执行部门负责初步审核与建议,最终由对应级别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形成“监狱-法院-检察院”三级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