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足原主帅李铁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有期徒刑20年
2025年4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铁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案件回顾
一审情况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铁案一审公开宣判,李铁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李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二审情况
李铁在一审宣判后提出上诉,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驳回了李铁的上诉,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二审并未开庭审理,而是直接通知在4月30日借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进行宣判。
犯罪事实
受贿罪
2019年至2021年,李铁利用担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选拔队主教练、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球员入选国家队、赢得比赛、签约俱乐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089万余元。
行贿罪
2019年,李铁为当选男足国家队主教练,请托他人提供帮助,后于2020年给予他人人民币100万元。
单位行贿罪
2019年,李铁在武汉卓尔职业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为谋取当选男足国家选拔队主教练、提高卓尔俱乐部影响力等利益,与该俱乐部负责人商定,请托他人提供帮助,该俱乐部给予他人人民币200万元。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7年至2019年,李铁利用担任卓尔俱乐部总经理、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在球员转会、赢得比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华夏俱乐部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675万元。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015年至2019年,李铁先后在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任职期间,为赢得比赛或获得有利比赛结果,与俱乐部负责人商定,请托其他足球俱乐部在比赛中配合或者消极比赛,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给予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5万余元。
案件影响
李铁案的判决结果再次表明了中国司法系统对足球腐败的“零容忍”态度。李铁案只是中国足球腐败链条上的一环,如何建立透明的选人机制、制约俱乐部和足协的权力、推动职业联赛市场化,才是根治问题的关键。
结语
李铁案的判决结果为他的职业生涯画上了句号,也为中国足球的反腐斗争增添了新的注脚。希望中国足球能够以此为契机,真正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