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是统筹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修复的核心行政职务,其职责涵盖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改革及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等关键领域,直接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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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定位与核心权责
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局长需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权。具体包括: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多规合一”;统筹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强化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牵头实施重大生态系统工程(如汾河流域治理)。 -
改革导向与政策创新
近年来职能转变聚焦“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便民化;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土地储备与市场化配置机制;通过科技创新推动信息化建设,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效能。 -
跨部门协同与民生关联
需与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统筹城乡规划实施与违建整治;主导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等公共安全事务;通过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公积金政策协调等举措直接关联市民居住权益。
提示: 该职务的履职成效需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公众可通过市政府官网“领导分工”栏查询具体分管领域及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