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监狱犯人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探视资格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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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仅限罪犯的 近亲属和监护人 (如配偶、父母、子女等),但实际操作中部分监狱允许朋友探监以增加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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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证明
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社区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证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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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证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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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要求 :港澳台同胞需护照、港澳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需有效签证。
三、探视时间与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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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安排
每月 1次 ,每次 30分钟至1小时 ,宽管级或特殊情况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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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调整 :监狱可根据罪犯表现或紧急情况调整次数和时间。
四、探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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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见 :按监狱指定日期到监区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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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视频 :部分监狱提供亲情电话卡服务,需提前确认是否需要充值。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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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事项 :不得携带手机、武器、毒品等违禁品;禁止私下传递物品或讨论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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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建议 :提前电话咨询监狱确认具体要求,携带适量现金(仅限存入官方账户)。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40条、第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