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源,去派出所改名的七种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五类,结合具体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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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名问题
- 与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同名,或同一单位/班级存在多人重名,导致身份识别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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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谐音或生僻字
- 姓名谐音易引发误解或尴尬(如闽南话发音歧义),或包含生僻字影响电脑录入、证件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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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身份需求
- 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用法号替代俗名;离婚后带子女改名(多采用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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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变更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母姓需变更姓名;或因法定扶养关系变更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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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包括户籍信息录入错误(如笔误)、姓名与祖辈同名等需说明的特殊情况。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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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需父母/监护人申请,18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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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村委会/单位证明(如工作单位重名、生僻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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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需符合《民法典》关于姓名权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