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令第18号文是我国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行为的重要法规,其核心在于强化预算严肃性、优化招标程序及落实政策功能,旨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与透明度。以下从关键要点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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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与执行刚性
该法令明确要求各级部门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禁止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严格审批。通过案例可见,某市政府因项目资金安排不当需调整预算时,需按18号文规定流程报批,体现对预算权威性的维护。 -
招标程序规范化
法规禁止指定品牌或供应商,要求公开招标为主,严格限制邀请招标的使用条件。例如,邀请招标需通过资格预审、随机选择3家以上投标人,并公示7个工作日,确保程序透明。 -
政策功能导向
鼓励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优先扶持中小企业、环保项目及不发达地区。联合体投标中,仅需一方符合特定条件即可参与,体现对弱势主体的倾斜支持。 -
监督与惩处机制
明确财政部门对开标活动的监督权限,并加大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逾期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需支付上浮20%的资金占用费,强化约束力。
提示: 随着87号令的修订实施,18号文部分条款已调整,建议结合最新法规动态理解其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