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87号令第60条的核心在于规范政府采购中的低价投标行为,通过横向对比其他合规投标人报价,防止恶意低价竞争影响产品质量或履约诚信。该条款以动态参照系替代传统成本计算,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启动现场澄清程序,并赋予投标人举证机会,最终由专业评审综合判定合理性,兼具灵活性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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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参照系革新:摒弃18号令模糊的“行业平均成本”标准,改用同一项目中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作为横向对比基准,显著提升低价认定的客观性。例如,若某报价低于其他合规报价平均值的80%,可能触发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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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条件审查机制:仅当报价“明显低于”且“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时,才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需结合成本构成(如人工、运输、税收)或技术优势等证据综合判断,避免“一刀切”误伤合理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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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优化与风险防控:澄清环节限定于“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如1小时内),既保障效率又防范场外干预。明确无效投标处理直接影响后续价格分计算,倒逼投标人重视报价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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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最低限价的本质区别:条款通过事后审查而非事前设限,避免变相设定最低限价。其参照对象为实时投标数据而非主观预设值,既维护竞争活力,又遏制围标串标。
提示:实践中需警惕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滥杀无辜”(打压合理低价)或“助纣为虐”(变相抬高中标价)。招标文件可细化“明显低于”的量化标准(如80%红线),但应保留评标委员会的专业裁量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