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令第68号是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法规,其核心亮点包括: 全面预算管理(收支纳入预算、严禁赤字)、资金效益导向(绩效评价、资产共享)、风险防控(债务审批、清算程序)。该规则通过细化收入支出分类、强化专用基金监管等举措,为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划定了清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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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刚性约束与动态调整
事业单位需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预算模式,收入支出必须全额纳入预算并自求平衡。若财政补助收入超支,需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方可调整,而非财政补助部分可自行备案调整,体现灵活性与监管并重。 -
收入支出全流程标准化
收入明确划分为财政补助、事业收入等6类,要求全部统一核算;支出则区分基本支出(保障日常运转)与项目支出(特定任务),并强调专款专用。例如,专项资金需单独核算并提交使用报告,确保资金流向透明。 -
资产与债务的精细化管理
固定资产需定期清查(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对外投资严禁使用财政拨款且需审批;负债管理要求分类清理、严控举债,尤其禁止违规担保。资产处置需遵循“三公”原则,防止流失。 -
专用基金与结转结余的专项用途
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需“先提后用”,修购基金按收入比例提取(经营收入少可不提),结余资金除提取福利基金外需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未来收支缺口。 -
改革衔接与制度更新
随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68号令后续被108号令修订,但核心框架仍被继承,如保留绩效管理要求,新增成本核算条款,并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例》衔接,强化资产台账管理。
提示: 事业单位需结合最新修订条款(如108号令)优化内控流程,重点关注绩效评价与资产共享机制,同时确保财务报告与预算执行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