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心的收费标准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的较小值,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一、收费标准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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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0万元
按照基准价执行(基准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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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
超出部分按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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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超出部分按0.8%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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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超出部分按0.6%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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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超出部分按0.4%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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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超出部分按0.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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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万元
超出部分按0.1%收取。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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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额上限 :若涉及超千亿项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制定收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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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如房屋面积超过起始价标准,需分段计费(例如每平方米1.8-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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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规则 :因清单漏项、计算错误等可核减费用,但定额错套引起的差价不计入。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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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型差异 :工程安装工程总价鉴定(低于200万元)按0.45%收费,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类鉴定按1.7%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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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收费标准可能因地方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司法行政部门。
以上标准综合了多部门发布的规范,实际收费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