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验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检验的法定程序,核心规定包括"及时性、全面性、合法性"三大原则,要求2名以上侦查人员持证操作,全程录音录像,并严格保护痕迹物证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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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程序要求
现场勘验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需出示《刑事犯罪现场勘验检查证》。勘验前应划定保护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尸体、血迹等关键痕迹需先拍照固定后提取。 -
技术规范要点
采用分层勘查法:先外围后中心,先静态后动态。痕迹提取需使用无菌工具,生物检材须低温保存,电子数据取证需用屏蔽袋防止信号干扰。勘验笔录应记录天气、光线等环境细节。 -
特殊情形处理
涉爆现场需排爆后再勘验,水域现场需标记水流方向;*****现场应优先固定视听证据。若遇紧急抢救,需拍照记录原始状态后方可变动现场。 -
证据效力保障
全程录音录像须包含时间戳,勘验人员需签字确认。物证保管实行"一案一柜",移交时需双人见证。故意破坏现场或遗漏关键证据将追究渎职责任。
现场勘验质量直接影响案件侦破,侦查人员需同步结合现场分析重建犯罪过程,必要时邀请刑侦专家参与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