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损失申请造价鉴定需注意以下要点,结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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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前提 :需存在装修损失争议,且双方未达成结算协议或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定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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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 :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认为必要时,可主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
二、鉴定内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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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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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值损失 :以纠纷发生时现存装饰装修物的市场价值为基准,结合折旧率、成新率等因素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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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值损失 :仅计算被毁部分剩余利用价值,适用于可修复或部分损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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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包括装修合同、付款凭证、施工图纸、验收文件、现场照片/视频等。
三、费用承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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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责任 :通常由申请方先行垫付鉴定费用,待诉讼结束后按裁判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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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承担 :若鉴定结果显示施工方存在过错(如违规操作导致损坏),则由施工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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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优先 :双方可就鉴定方式、费用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重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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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申请鉴定需在诉讼或争议解决前提出,逾期可能影响案件进展。
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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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结算或无法确定造价的案件可申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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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当事人可就专门性问题申请鉴定,法院可指定或委托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