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废料销售冲减研发费用的处理方式及案例如下:
一、核心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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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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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减研发费用 :研发废料对外销售时,直接将销售金额冲减研发费用,无需单独确认收入。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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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新材 :废膜销售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及“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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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 :废铝入库时按单位成本冲减研发费用,后续可回炉领用或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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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依据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研发副产品对外销售需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但需注意区分是否属于研发废料。
二、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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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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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废膜销售金额直接冲减研发费用,税务处理时调整加计扣除基数(如案例中20万元收入冲减后基数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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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 :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研发费用 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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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
- 处理方式 :废铝入库时按单位成本抵减研发费用,后续可回炉或对外销售。 - 会计分录 :
借:原材料--废料 贷:研发费用(按废铝成本)
- 处理方式 :废铝入库时按单位成本抵减研发费用,后续可回炉或对外销售。 - 会计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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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股份、帕瓦股份
- 处理方式 :废料未单独确认收入,而是直接冲减研发费用,适用于废料价值较低的情况。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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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废料类型 :若废料用于非研发活动(如生产原材料),需按公允价值冲减研发费用并确认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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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合规性 :需确保收入与费用匹配,避免虚增研发支出以获取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