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废料收入是否需要冲减研发费用,需根据收入用途和会计政策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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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研发废料销售产生的收入应从已归集的研发费用中扣减,用于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若不足扣减,则加计扣除按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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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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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销售 :收入冲减研发费用,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研发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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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再生产 :若废料用于其他生产活动,需从研发费用中转出,按存货核算;若用于研发活动,则无需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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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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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明确废料用途,若用于销售则直接冲减研发费用;若用于其他用途,需调整账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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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申报时需注意,冲减后的研发费用需符合加计扣除条件,避免因账目处理不当影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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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研发废料收入是否冲减费用取决于其是否用于研发活动。销售时需冲减研发费用,自用则需分类处理。企业应结合会计制度和税务规定,规范账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