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及财税政策规定,工程费一般 不直接计入研发费用 ,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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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费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列出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如材料、设备维护费)、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等,但 工程费用(如建筑、装修)未在列举范围内 ,因此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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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折旧费不可加计扣除
若研发用房屋通过折旧计入研发费用,其折旧费同样不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仅仪器、设备等明确列举的折旧费用可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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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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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程费用是为研发活动安装设备或改造房屋,且最终形成固定资产(如专用研发设备),则相关支出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折旧间接影响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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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需根据研发与工程项目的性质区分处理:若研发活动不形成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则相关费用应归集至施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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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工程费通常不直接计入研发费用,但若与研发设备安装或固定资产形成相关,可按规定处理。建议根据具体业务性质咨询专业财务人员或税务机关。